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8條 法規: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8條 證人請領日費或旅費者,應由遠距端機關(構)協助或證人自行將業經證人簽名並填載完成之申請書兼領據,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訊問端機關;訊問端機關審核後,得以直接匯入帳戶或其他方式支付。前項之旅費,以證人自其所在地至遠距端處所為計算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