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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法院、檢察署應將負責前條事宜之庭務員或專人及其代理人姓名、職稱、電話號碼函報司法院、法務部之資訊管理單位。
該等人員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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