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第10條 法規: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10條 法院、檢察署應將負責前條事宜之庭務員或專人及其代理人姓名、職稱、電話號碼函報司法院、法務部之資訊管理單位。該等人員異動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