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7-15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母法 第7-15條 聲請回復原狀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八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時,依修正前之規定尚未屆滿者,適用修正後第六十七條或第四百十六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