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78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八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 第78條 拘提,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執行,並得限制其執行之期間。拘票得作數通,分交數人各別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