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153條 法規: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 第153條 搜索或扣押,得由審判長或檢察官囑託應行搜索、扣押地之法官或檢察官行之。受託法官或檢察官發現應在他地行搜索、扣押者,該法官或檢察官得轉囑託該地之法官或檢察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