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6條 法規: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6條 法院及檢察署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應備置信息接收及其他必要之科技監控相關設備與器材,並得視需要以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