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 第4條 法規: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4條 委託法院所屬國,應聲明中華民國法院如遇有相同或類似事件須委託代辦時,亦當為同等之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