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第14條 法規: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14條 公設辯護人辦理之案件,法院應將裁判書正本送達於公設辯護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