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收條例 第8條 法規:管收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8條 管收所應單獨設置;未單獨設置者,得委託看守所附設之。但應與刑事被告之羈押處所隔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