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收所規則 第15條 法規:管收所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15條 被管收人應自備衣被及必需品。其無力自備經調查屬實者,由管收所借給之;如有毀損,應負賠償責任,並準用前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