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使用電子遞狀系統輸入使用者帳號、密碼,依系統指示登載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一條所定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法院及釋明請求之證據等事項。
二、使用線上繳費機制繳納聲請費。
三、將支付命令之聲請傳送至司法院督促程序自動化作業平台(下稱作業平台)。
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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