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勞動事件法母法 勞動事件法第四十條第二項委任律師酬金支給標準相關 第6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之勞動事件,經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移付調解,其調解程序尚未終結者,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調解程序行之;於施行後移付調解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