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30條 法規:強制執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0條 依判決為強制執行,其判決經變更或廢棄時,受訴法院因債務人之聲請,應於其判決內,命債權人償還強制執行之費用。前項規定,於判決以外之執行名義經撤銷時,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