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28條 法規:強制執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8條 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與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