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15條 法規:強制執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5條 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