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141條 法規:強制執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六章 附則 第141條 本法施行前,已開始強制執行之事件,視其進行程度,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其已進行之部分,不失其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