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76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六章 罰則 第76條 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