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57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商業訴訟及保全程序 第57條 關於秘密保持命令聲請之裁定,應送達聲請人及相對人。秘密保持命令之裁定,應載明受保護之營業秘密、保護之理由,及其禁止之內容。前項裁定,自送達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發生效力,並不得抗告。駁回秘密保持命令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