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152條 法規:破產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破產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四章 罰則 第152條 破產人拒絕提出第八十七條所規定之說明書或清冊,或故意於說明書內不開列其財產之全部,或拒絕將第八十八條所規定之財產或簿冊、文件移交破產管理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