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62條 法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八章 附則 第62條 涉外民事,在本法修正施行前發生者,不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但其法律效果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始發生者,就該部分之法律效果,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後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