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43條 法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五章 物權 第43條 因載貨證券而生之法律關係,依該載貨證券所記載應適用之法律;載貨證券未記載應適用之法律時,依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對載貨證券所記載之貨物,數人分別依載貨證券及直接對該貨物主張物權時,其優先次序,依該貨物之物權所應適用之法律。因倉單或提單而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準用前二項關於載貨證券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