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32條 法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 第四節 債權之行使及確定 第32條 匯票發票人或背書人受法院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裁定,付款人或預備付款人不知其事實而為承兌或付款者,其因此所生之債權,得為更生或清算債權而行使其權利。前項規定,於支票及其他以給付金錢或其他物件為標的之有價證券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