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54條 法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附則 第154條 債務清償方案協商或調解成立後,債務人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債權人依債務清償方案未受全部清償者,仍得以其在協商或調解前之原有債權,加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其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者,應將債權人已受清償部分,加算於清算財團,以定其應受分配額。前項債權人,應俟其他債權人所受清償與自己已受清償之程度達同一比例後,始得再受清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