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非訟事件法母法 第2-1條 普通法院認其無受理非訟事件之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移送至有受理權限之管轄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