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非訟事件法母法 第16條 法官依非訟事件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就裁定為撤銷或變更者,應附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