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第68條 法規:非訟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民事非訟事件 › 第三節 出版、拍賣及證書保存事件 第68條 民法第五百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許可繼續出版契約關係之聲請,得由出版權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出版人為之。前項聲請事件,由出版人營業所所在地或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