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法 第197條 法規:非訟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197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之事件,其法院管轄權及審理程序依下列之規定:一、地方法院未為終局裁定者,依本法修正後之規定。二、地方法院已為終局裁定尚未送抗告法院者,依本法修正後之規定。三、抗告法院未為終局裁定者,依本法修正前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