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 第7條 法規: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7條 地方法院利用所屬車輛辦理轄區內地點之提解,免徵提解費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利用所屬車輛辦理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縣龜山鄉內收容人犯地點之提解,均視為轄區內地點之提解。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利用所屬車輛辦理該院所在地方法院轄區內地點之提解,準用前二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