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7條 法規: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7條 法院每年應將其聘任之調解委員,依區、鄉、鎮、市別及其專長與經歷列冊,供法官選任時之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