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第9條 法規: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9條 法院移付調解後逾二個月,應即依職權查詢調解結果,並促請調解委員會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