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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移付調解期間,訴訟程序停止進行,並於計算結案日數時,扣除其期間。
前項扣除之期間,每事件不得逾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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