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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移付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法院移付調解後逾二個月,應即依職權查詢調解結果,並促請調解委員會依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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