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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法官助理為各法院聘用人員,由各法院院長或經授權之庭長統籌運用,協助法官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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