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3條 法規: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調解事件,指依本法第二章所定行勞動調解程序之事件。 本條定義的名詞 勞動調解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