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9條 法規: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9條 對於簡易、小額勞動事件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由勞動法庭以合議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