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2條 法規: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事件,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定之。本辦法所稱民事事件,係指前項事件以外之一般民事事件。本辦法所稱勞動調解事件,指應適用本法第二章所定程序之勞動事件;所稱勞動訴訟事件,指應適用民事訴訟法之通常、簡易及小額訴訟程序之勞動事件。 本條定義的名詞 民事事件 勞動調解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