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及其簡易庭受理非訟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第5條 法規: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及其簡易庭受理非訟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5條 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轄區內各簡易庭間之事務分配,除臺灣各地方法院或分院設立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實施要點別有規定外,依非訟事件法所定各該管轄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