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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及其簡易庭受理非訟事件事務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第二條所定非訟事件誤分至普通庭者,承辦之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得將該事件簽請院長核准後報結,移由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之簡易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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