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2條 法規: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一章 通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公證人,係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所定民間公證人。公證人懲戒程序,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行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公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