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4-1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母法 第4-1條 民事訴訟法簡易訴訟及小額訴訟程序修正施行後,於修正前已繫屬之事件,其法院管轄權及審理程序依下列之規定︰一、地方法院未為終局裁判者,依新法。二、地方法院已為終局裁判者,依舊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