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18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母法 第18條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及第四百七十條施行前,已經第二審法院判決之事件,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