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14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母法 第14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施行前已繫屬之事件,其法院管轄權及審理程序依下列之規定:一、未經終局裁判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二、曾經終局裁判者,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