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75條 法規:民事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 第二章 當事人 › 第四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第75條 訴訟代理權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但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於訴訟代理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