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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76條

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
前項許可,審判長得隨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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