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條 法規: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百零五條第八項、第三百二十四條及第五百零八條第二項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