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第3條 法規: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3條 小額事件未能於一次期日終結,而當事人兩造聲請於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得指定適當之夜間或假日期日,由原承辦法官繼續審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