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第2條 法規:民事小額事件彈性期日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2條 各法院簡易庭於排定之通常開庭日之開庭時間,不論當日有無開庭,應隨時受理當事人兩造自行到場請求為訴訟言詞辯論之小額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