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7條 法規:公證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母法 第九章 關於文書認證之特別規定 第77條 本法第一百零二條所定具結,除以直接註記方式認證者外,應於另紙結文為之。結文原本應連綴於認證文書,一併交付請求人,另以結文影本附卷保存。公證人應視相關法規、請求人需求、認證文書內容、性質、持往使用地區、目的等因素,決定是否命請求人到場並具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