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5-1條 法規:公證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母法 第九章 關於文書認證之特別規定 第75-1條 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前段除外規定,係指公證人認證時,應依同條第一項規定使請求人當面於翻譯本簽名或承認為其簽名。如翻譯公文書或翻譯之原文文書為影本或繕本者,得依請求分按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辦理;必要時,亦得依職權就原文文書予以審認、查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